“亲子鉴定”成为近日来颇受关注的一个名词。据报道,位于广州的广东中山医科大学鉴定中心今年做了500多宗“亲子鉴定”,比去年多了200多宗,是1984年的10倍。而有专业人士对记者讲,在北京可能已有4家单位能进行“亲子鉴定”,接受鉴定以及询问有关事宜的人正在逐渐增多。
在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物证室,一叠鉴定报告摆在办公桌上。其中除了刑事鉴定外,有相当一部分为民事鉴定。记者随意抽出一份,所记为一对青年夫妇,丈夫因怀疑他们年幼的女儿非自己亲生,夫妻经常吵架。后来一家三口来到法医检验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女确为其父亲生,持续多年的家庭危机由此烟消云散。而另一张鉴定报告上的一位年轻的丈夫就没有这样幸运了——在14个系统的鉴定中,他与孩子在6个系统的鉴定数值对不上,被排除亲生的可能性。而其妻后来也承认其中另有隐情……
由于一张鉴定报告书几乎可能决定孩子一生的命运以及一个家庭的存亡,因此进行鉴定的机构负责与否事关重大。据刘雅诚副主任法医师介绍,除去法医机构、血站具备鉴定能力外,大医院内设的分子生物实验室也可能进行DNA实验。如果“亲子鉴定”突然出现一拥而上的情况,有可能对家庭稳定及至社会安定产生不利影响。据了解,已发生过一些鉴定机构对被鉴定者仅做了一两个系统就得出结论的事件,甚至不出具报告,仅口头通知的情况。有报道说,在一些地方,一些年轻夫妻怀疑自己的配偶不忠,他们当中不少人是背着对方偷偷去做亲子鉴定的。
实际上,在进行“亲子鉴定”时,夫、妻、子三方都应同时在场,在提供必要的证件后才能进行鉴定,鉴定报告也必须是夫妻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领取。如果仅凭一方提供的血样进行鉴定,很难保证结果的真实性。在鉴定中对于非亲生的结论应非常慎重,有几个系统的鉴定值对不上,应该再增加其它系统的鉴定,这时,设备仪器条件就显得尤为重要。
据悉,前来做亲子鉴定的类型,80年代初以认亲为主,现在则五花八门。其中以移民认亲为多数,其它鉴定包含婚外情、包“二奶”、婚前同居、怀疑配偶不忠、超生等等。
有关人士分析,民事“亲子鉴定”升温的原因有多方面:原来科技发展水平有限,不具备鉴定能力;人们的思想日趋开放,在产生怀疑后敢于通过科技手段进行确证;不健康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传播增加了夫妻间的不信任等等。有一点应该确定,“亲子鉴定”从各方面说,都不能作为一种普通的医疗服务甚至社会服务来对待。在“亲子鉴定”还未发展至“滥”的时侯,有关部门进行限制和规范是必要的。而据了解,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亲子鉴定”机构资格的认定标准。
“亲子鉴定”是通过对DNA的分析来得出个人身份的鉴定,其基础是遗传学原理:人体内有23对染色体,染色单体由父亲的一个精体细胞和母亲的一个卵体细胞组成,也就是说,孩子的基因必定来自生物学父母。“亲子鉴定”就是通过对父、母、子三方的DNA检验,来确定生物学父亲的机率。在有关专业教材上对于确定的标准是这样规定的:机率在99.8%以上可以判定亲父;99%——99.8%为极其像父;95%——99%为非常像父。而按一般惯例,机率在99.75%以上即可判定为父。在强奸致孕、引产,被害人个体确定等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审判中,法医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可作为物证而具有相当效力。在申报户口、办理出境手续等民事活动中的一些特殊的情况,也有出具亲子鉴定报告。